(一) 补充师资和新教师报到事宜
1、 每年年底各研究所填写浙江大学招聘毕业生计划表,申报本研究所第二年进毕业生计划。经系同意后表格交系人事秘书,系确定后上报学校审批,学校将审批结果网上公布。
2、 申请进校工作的毕业生填写浙江大学应聘毕业生审批表,申请表格可在人事部空表下载栏下载,并按表格内要求附二位导师推荐信、成绩单等。由系组成的3-5人招聘小组对申请人面试,投票表决。如半数以上同意,报系招聘委员会批准后报学校审批。如从外单位调入,从国外引进人材等,需填写应聘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请和审批程序表,申请表格可在人事部空表下载栏下载,并按表格内要求附个人详细简历、业绩、学历、学位证书及二位专家的推荐信、代表性论著等材料。由系提出申请,院、校批准。
3、 新教师报到时凭人事处开具的教职工报到通知单到系办报到,填写光电系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由分管人事的系主任签2-3年合同。(引进人材签3年合同,其余都签2年)
4、 新教师合同期满,由研究所考核并提出是否继续聘用或转为固定编制(副高职在合同期内业绩突出,到期时可申请转为固定编制)
(二) 培训
1、 新教师报到后,学校有上半年和下半年二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到四门课的上岗培训,四门课考试合格,才有资格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2、 晋升职称所需的计算机、外语、普通话等考试,根据校人事处网上通知的报名时间,各位教师到系办报名。
3、 在职教师进修后学历有变化,请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系办,最后由学校人事处修改学校人事库。
(三) 接收访问学者
符合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条件的学科及导师可于每年年底通过系办提出申请。系汇总后报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并上网公布。
(四) 出国
申请出国的教师必须经研究所所长和系领导同意,系党委书记批准。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政治表现一栏请出国(境)人员所在所、室的党政负责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系党委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意见,并盖系党委印章。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将自己离校日期通报系办。回国后及时到系办报到。
(五) 晋职
1、 每年9月初,申请晋职的教师交原始材料和浙江大学申报教授、副教授(副研)职务人员主要业绩表到系办。业绩表从人事处的网上下载,在业绩表的论文、课题、获奖等相关条款的右侧列出计分公式及核定的量化分。
2、 由系办核准量化分和列出条件统计表。
3、 作述职报告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结果不公布,作为系评聘委员会投票参考。
4、 系确定送审名单后,个人准备送审材料,由系和校人事处送相关专家评审。
5、 经系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后送学部评审。
(六) 岗位聘任工作及日常相关事宜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业绩点数,汇总各个科室报来的岗位数和业绩点。
2、 按学校要求由系考聘委评出1-9级教师名单。
3、 各所在6月中旬上报分配到个人的岗位级别、业绩点(按人事处劳资科的表格格式)。同时上报本所划给本系其他所的某位教师或划给其他学院某位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数。
4、 各所在每月25日前上报因公派出国、因私出境、病事假、旷工等原因需从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人员名单,扣回津贴额返回各系。同时上报因假期到期恢复岗位津贴、新报到教师从下月起发岗位津贴人员名单,这部分津贴额从各系总额扣除。
(七) 评选先进、优教奖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系的报奖人数,根据上报的材料,由系确定最后上报学校的人员名单。
(八)请假制度
1、 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境)。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程序表(可从人事处空表栏下载)
浙江大学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境)(含探望配偶、旅游、探亲等)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进行。
⒉各学院、直属单位、企业集团、后勤集团工作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境)须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请假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校机关工作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境)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校人事部审批。
⒊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保管,另一份在寒暑假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人事部留学与人才引进办公室备案。
⒋因私短期出国(境)人员在假期结束后(以校历为准)逾期未归即停发工资,逾期超过十五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⒌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病、事假、探亲假、产育假等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