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科是院党、政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党、政领导下,更好地服务于系教职员工,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在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配合组织部做好干部的配备、选拔和考核工作。 2、调查研究全院师资队伍状况,提出师资补充计划;做好从国内外招聘、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选留优秀毕业生任教的基础工作;做好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的申报、招聘工作。 3、建立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数据库,及时进行登录和修改。 4、完成全院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的确定、晋升工作 ;做好晋职外语、计算机考试的报名工作。做好晋职材料的核准 、计分和校内外的评审工作。接受校外论文评审。认真填写人事处规定的各种晋级表格。 5、做好学科二梯队、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考核;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贯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浙江大学优秀教师等人选的推荐、选拔、评选工作。 6、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编制的核算;办理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和业绩点核算、汇总、上报工作。 7、做好全院延聘博导和回聘教师、科技人员的申报工作;做好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申报、审批、发放聘书等工作。 8、做好全院教职工的工资晋升,职务、职称晋升后工资和津贴的调整等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核定工作。 9、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的定岗工作,制定岗位标准,岗位职责。考核竞岗人员的业绩,评聘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 10、负责公派出国(包括校际交流等各类出国项目)人员的选拔、申报等基础工作。 11、负责做好教职工病、事假、养育假、寒暑假探亲旅费等的审核上报;做好福利费分配、审批工作; 12、办理教职工的退(离)休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离)休教职工的慰问帮困工作。 13、负责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站申报,以及博士后的进站、在站管理、出站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学校联系。 14、做好院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