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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次数:18 | 光电学院关于做好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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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即将来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60号)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光电学院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各研究所、中心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行动落地见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实验室要在暑期前深入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假期内开展动态排查,确保实验室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三、依托系统,落实暑期安全管理 1)暑假期间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请于7月14日之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的“特殊时段开放备案”模块中登记备案,并按《浙江大学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将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 2)加强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实验室内的人员信息,掌握暑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情况。对于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各研究所和所在实验室需加强培训与准入考核,并及时将信息添加到实验室“人员”清单中。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3)假期关闭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封条下周可到教三320领取)。贴封条后,如需进入实验室,需向所内安全员报备,并到学院办公室(教三320)登记后,才能撕开封条进入。锁门后请重新贴好新封条(320可领取),并在院办登记好进出时间。 四、加强值守,确保处置有力 各研究所(中心)、实验室要做好假期实验室值守工作,妥善安排好暑假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五、重点防范,加强危险源管理 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送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爆炸品、致病微生物、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利用“浙大实验设备处”微信公众号危化品台账录入功能,及时录入危化品使用量,做好危化品动态台账。 2)加强实验气体的规范管理。气瓶应合理固定;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确保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对于有使用液氮罐存样的实验室,要制作液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取样时应佩戴护目镜与防护手套,做好眼部和手部的安全防护。 3)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要主动适应重点领域监管形势的变化,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须在批准或备案的等级实验室内开展,并做好实验场所消毒、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实验动物应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中进行。 4)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暑期关闭的实验室要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特别注意小电器、UPS电源的安全使用(不使用时请断电,做好定期检查记录),老旧电器要及时更换。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5)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送处前须通过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或“浙大实验设备处”微信公众号申报废弃物情况。 6)实验完毕,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7)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8)杜绝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的现象。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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